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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了相关公告。

  董事侯永泰、吴剑英、唐敏捷、陈奕奕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董事侯永泰、吴剑英、唐敏捷、陈奕奕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鉴于本激励计划1名拟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1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206人调整为20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00万股调整为144.0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35.00万股调整为36.00万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保持不变,为180.00万股。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年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3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4名激励对象授予1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00元/股。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6人调整为20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00万股调整为144.0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35.00万股调整为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3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00元/股。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鉴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拟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1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206人调整为20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00万股调整为144.0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35.00万股调整为36.00万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保持不变,为180.00万股。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永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3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4名激励对象授予1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00元/股。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3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除1名拟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1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海生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3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昊海生科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6人调整为20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00万股调整为144.0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35.00万股调整为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app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3、2022年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3、历史波动率:15.30%、18.36%(分别采用万得全A一一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鉴于本激励计划1名拟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1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206人调整为20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00万股调整为144.0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35.00万股调整为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保持不变,为180.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3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昊海生科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3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00元/股。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4.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7582.21万股的0.82%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之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禁止行权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36.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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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海生科”)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远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昊海生科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3月1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14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选取参数如下: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4、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3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pp(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3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4名激励对象授予1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00元/股。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一)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6人调整为20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00万股调整为144.0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35.00万股调整为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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